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职责 (1)遵章生产。 (2责任主体。 (3)应当建立健全制度,逐级建立责任制。 (4)保证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 (6)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7)应当与承包等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8)积极配合执法。 (9)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应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10)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1)隐患治理中,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撤人和疏散,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13)政府或者安监等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可组织人员评估治理情况;其他单位应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有资质)进行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