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 注册管理:
(一)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二)具备资格的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将聘用单位意见书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一并报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国家注册管理机构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注册证;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注册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书;
(3)聘用单位的意见;
(4)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5)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摘自:《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证书:
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续期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2个月内向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注册安全工程师办理变更注册后1年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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