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的通知 宣教函〔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信息共享、联网查询,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要求,决定启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查询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方式 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查询服务”栏,点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进入查询系统。通过输入持证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 二、查询范围 (一)已录入查询系统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发证机关、证书类别及有效期等信息; (二)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全国平台)注册的考核发证机关、考试机构、考试点及培训机构的单位名称、通讯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自启用查询系统之日起,凡未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考试的人员信息,省级发证机关不得通过查询系统给予注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不能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查询、不能全国通用。没有通过全国平台注册的考试机构、考试点不得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二)通过系统查询的打印件可作为异地复审证明材料。查询不到的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按相关规定核查证书真伪,并将情况如实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三)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做好数据定期更新。各省级考核发证机关应于证书发放10日内将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查询系统启用前发放的证书数据,由各省考核发证机关按要求整理于7月底前上传至全国平台。 (四)查询系统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电话:010-64463016;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64463015。 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2015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