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时间:2015-04-25 17:06:49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中办发 〔2010〕18号)精神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即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折算成学分,以实名制形式和学分累计的方式进行登记。
第二条 纳入学分制管理的继续教育活动,是指接受各种面授培训(含境外),参加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发表论文,出版论著,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络课程的培训。
第三条 学分制管理对象为我市各级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第四条 学分制管理实行市直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分工负责,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体制。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主管全市学分制管理工作;市城乡建委、经信委、教育、卫生、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学分制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学分制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受市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委托,杭州市继续教育协会承担全市学分制管理日常工作。各区、县(市)学分制管理日常工作可委托当地继续教育协会承担。
第二章 学分设置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由必修课学分和选修课学分组成。
第八条 必修课是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修习的课程,如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等;选修课是旨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课程,如人文素养类科目等。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平均每年须完成培训学分不少于72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48分。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周期内可累计计算学分。
第十条 学分折算
(一)接受面授培训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1天设定为6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每年折算必修课学分72分;非专业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课程进修,每年折算选修课学分24分。
(三)参加境外培训15天以内的,折算必修课学分48分;15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48分、选修课学分24分;30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96分、选修课学分48分;60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144分、选修课学分72分;3个月以上的折算必修课学分360分。
(四)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每年每个合格科目折算必修课学分36分。
(五)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每个模块折算选修课学分6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折算为选修课学分24分。
(六)参加学术会议
1、国际性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24分(书面交流者,另加18分;大会发言者,另加24分);
2、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12分(书面交流者,另加9分;大会发言者,另加12分);
3、省级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9分(书面交流者,另加6分;大会发言者,另加9分);
4、市级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折算必修课学分6分(书面交流者,另加3分;大会发言者,另加6分)。
(七)参与科研项目
1、国家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和完成课题(项目)所经历年度(下同),前10名人员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96分、90分、84分、78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42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5名人员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
2、省部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6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42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60分、54分、48分;
3、市厅级课题(项目):
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48分、42分、36分;
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完成必修课学分36分、30分、24分;
(八)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折算必修课学分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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