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社局转发201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发布我省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省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4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指南。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指南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4个专题。 二、关于省继续教育系统注册学习事宜。本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下简称“新系统”)免费学习2019年度公需科目。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系统网上注册、学习培训与登记学时等事宜,确保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完成2019年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务。 三、关于我市继续教育系统数据迁移事宜。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办理2019年度(含)以后的继续学时业务,均须通过“新系统”进行办理,我市继续教育系统将不再受理2019年度(含)以后的继续教育业务。已在我市系统生成的继续教育证书(不包括历史学时数据)将迁移到省系统。 四、关于证书管理事宜。2019年6月30日前,凡在我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继续教育学时验证任务的,均可在我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生成、打印证书。我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停止使用后,“新系统”将设继续教育历史证书查询栏目,原在我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证书可在“新系统”进行查询和打印。省市系统生成的证书属同等效力。 五、关于业务咨询方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业务咨询电话:020-83134953; 技术支持电话:020-8337229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业务咨询电话:020-83557183,020-83553895; 政策咨询电话:020-83525797; 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附件:关于发布我省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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