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通知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其中公需科目学习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安排2天或12学时。 (一)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公需科目培训由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组织实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08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确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我市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专题。 (二)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施教机构组织实施,以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参加研修班或进修班、网上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内容由省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发布,已发布的学习指南内容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习指南”页面查询(网址:http://www.gdhrss.gov.cn/jxjy)。 (三)个人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三、培训形式 (一)专业科目、选修科目学习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在线学习方式进行。网络在线学习的学员完成后直接在线申报即可;集中面授的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后,由个人申报。 (二)公需科目培训采用面授辅导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授辅导结束后组织考核,统一由施教机构将成绩合格者的学时批量上传到该学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个人账户。 四、培训费用 公需科目培训费用由施教机构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每人54元(不含学习用书;学习用书不指定购买)。 五、培训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按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一家施教机构学习,尽量以单位名义集中统一报名,并将附件1报名表传真到施教机构。目前,我市有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等5家已备案的施教机构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训,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2017年,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中山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实施方案》(中山编办〔2017〕62号),将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率列入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镇区参照制定并实施相应考评办法。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各科目的培训学习,并为其完成规定的学时提供必要的条件。未注册的单位及个人要及时注册并完善好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数据对接。 (二)依法开展培训,及时上传申报学时。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按照确定的科目和课程编制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突出专业能力培训;要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培训项目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力度,确保培训的时效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度;要严格按照粤价函〔2012〕823号文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要主动为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接受培训报名、订购参考资料、申报继续教育学时等服务。 (三)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培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要自觉参加培训,以免耽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工作;遵守有关培训纪律,服从施教机构和所在单位的管理,确保培训有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违反培训纪律和管理制度的,各有关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本年度继续教育完成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事业单位绩效考评时予以相应扣分。用人单位、施教机构违反规定,继续教育记载不真实的,不予认定学时,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依法作出处理。 各有关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要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审核确认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规定学时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可生成并打印年度继续教育证书。
附件:1、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报名表 2、中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施教机 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3日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电话:88327755,传真:882216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