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嘉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18〕51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面推进职称评聘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取得继续教育学时不低于90个,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低于18个,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60个。 三、公需科目 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新增《新时代工匠精神的塑造》和《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与职业能力塑造》,向全市所有专技人员免费开放(包括去年的课程),但今年学习的课程不可与去年重复。每门公需课考试最多为5次,如5次考试成绩未合格,2周后方可继续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可取得18学时。 四、专业科目 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参加用人单位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高研班培训、经确认的培训单位(名单见附件1)组织的培训以及其他可认定继续教育学时的活动(论文、课题、学历教育等)获得专业学时,专业学时的认定标准请参考《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7〕58号)。 五、有关要求 (一)4月10日,我市将上线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把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纳入继续教育平台实行分级分层管理。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打印每年度继续教育情况表(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无须现场核验。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培训和个人其他继续教育活动,审定继续教育学时。可根据地方特色和当地实际,确认辖区内高校、协会(学会)等参与专技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应根据行业特点、专业特色,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及时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注册,提前报备继续教育培训至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培训结束后,及时上传培训人员名单,登记专业学时。 (四)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计划,合理安排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尤其是当年度要求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优先安排。及时登陆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注册,上传本单位实施继续教育活动情况和单位员工的其他继续教育活动,登记专业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可在各单位教育经费中列支。 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联系人:韩斌,联系电话:82228975;网站技术咨询联系人:董姚华,联系电话:82214373。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8日 附件:部分专业科目培训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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