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沧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沧人社字[2018]35号)精神,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278号)和《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化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7]3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开展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与考试继续使用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统一服务平台,实行公需科目全省统一发布,我县的学员学习平台为:河北省云教育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yunedu.com服务热线:0311-88818506). 二、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与考试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度没有学习与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沧人社字[2016]121号文件要求完成上网补学与考试。 2018年6月下旬,沧州市统一组织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科目的学习,并凭合格证书进行审验(今年参加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提前完成公需科目的学习与考试)。对逾期未修满学分,未连续记载者不再进行审验,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成绩,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信息采集上报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请依照《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名申领登记表》(见附件)中所列项目要求,采集本级及下属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并整理归档,于2018年6月底前以电子表格的形式上报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四、各单位如需更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请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按照冀人社字[2017]307号文件要求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实名申领登记表》,以便更换或领取证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059876,邮箱:cx3059876@163.com。 附件: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电子化实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