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处(干部处):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义,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和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各级各单位,应扎实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继续教育登记备案和继续教育验印等工作,要确保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以推动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实施。 二、确定公需科目主题。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主题继续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需科目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好适应公需科目的参考书目。 三、落实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可以采用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远程教育、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对继续教育内容的确认: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须提供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结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需提供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或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等材料;参加远程教育、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的必须提供学习证明材料、学术会议邀请函及参会回执、学术讲座通知及参会回执、学术访问邀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四、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职称系列、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高校、国有大型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面授培训或网络平台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周密谋划、主动作为,认真抓好面授培训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培训和在线培训,积极稳妥开发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和培训特点的网络培训平台,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适用、便捷的服务。中央在湘委托我省评审单位也须按照培训要求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有关基地、单位、机构等在组织公需科目培训前,必须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教材、拟培训人员范围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备案,否则培训结果将不予确认,并不作为继续教育验印登记的依据。专业科目培训情况,须报备案确认。 市州所属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监督管理。 五、做好2017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省直部门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2014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的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对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律不予登记,也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本市州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可采取证书登记、年度备案卡等多种形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六、抓好继续教育合格验证。市州各单位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非公企业和其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其人事档案所在的县市区(含)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统一到省、市州相关部门办理。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申报2017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经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收齐登记证书和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于当年6至8月份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不接受其所属单位和个人单独办理。 中央在湘单位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单位提供申报对象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后,于当年6至8月份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全省采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见附件1,市州统一免费领取),申报材料中无需再另外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附件: 1、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含存根联) 2、湖南省部分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一览表 3、湖南省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备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