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一、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1.依法评价 2.早期介入 3.完整性原则 对工程内容、影响时段、影响因子和作用因子进行分析、评价。 4.广泛参与原则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除上述评价内容外,根据新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还应补充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 (8)风险评价。 (9)公众参与。 (10)总量控制。 (11)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12)水土保持。 (13)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该表必须由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填写,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大致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根据项目 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 1-2 项进行专项评价。 3.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 该登记表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不要求具备环评资质。填报内容分四个表:(1)项目的基本情况;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平面布置示意图; (3)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 (4)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