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开标、评标与定标要点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2.开标地点也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逾期送达;(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6.评标由召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7.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