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 (1)在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严重的缺陷应返工处理;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予以解决,允许在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果能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应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查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处理。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