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的时点 1.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2. 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3.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1)视同买断方式 ①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②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不作商品购进处理,对外销售价格可以变更,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受托方:不做商品购进处理,对外销售价格不可以变更,对外销售时不确认收入,但确认手续费收入。 4.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和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在购买方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企业通常不应确认收入。 5. 订货销售的处理 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此之前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预收账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