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设置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会计科目(新收入准则下部分科目有变化,详见文末) (1)“工程施工”科目: 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2)“工程结算”科目: 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 (3)“应收账款”科目: 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 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 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 (4)“应付账款”科目: 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 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 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 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 好设置有到期日。 (5)“合同预计损失”科目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6)“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新收入准则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算”、 “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合同履约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合同履约成本”科目取代原建造合同下的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 “合同结算”科目取代原“工程结算” 科目,并取消“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