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会计核算 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资产减值损失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贷:其他综合收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按其差额】 2.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损失 3.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其他综合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