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 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监、高”?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情形如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