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2019 年5月13日至6月25日。 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对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采集填报个人信息。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五、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址:http://czt.sc.gov.cn/kj/),点击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所属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会计人员无需到现场办理。 其中:新登记会计人员,按提示要求逐步进行注册、密码设置、填写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确认提交等操作。 持有四川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已进入原系统管理的会计人员,使用个人有效证件号及密码登录系统,然后按提示要求进行密码修改、个人信息更新完善、上传证明材料、确认提交等操作。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信息更新完善的人员,将被视为非会计人员,系统中原有的信息将做删除处理。 六、资料准备 会计人员在采集个人信息前应当先准备好相关资料:个人近期免冠电子版证件照(尺寸像素114*156,大于10KB,小于20KB);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工作证明等);在校学生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学生证等);其他附件扫描件或照片。以上扫描件或照片格式为jpg/jpeg/png/gif,除证件照外,其他上传附件大小应当小于200KB。 七、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是会计人员管理的重要基础环节,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的会计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会计档案调转等工作。 (二)用人单位应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相关要求,确保会计人员能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采集。同时,要严把审核关,对于虚报、谎报信息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不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川省财政厅 2019年5月5日 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一、采集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