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嘉峪关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广大会计从业者: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15号)要求,从5月1日起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 (一)采集对象。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017年11月5日《会计法》修订前已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目前未从事会计工作且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在本次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内。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集中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时间:2019年5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 三、信息采集工作权限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我市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学籍在本市的在校学生、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其他会计人员,在我市进行信息采集。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确认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其工作方法如下: 1.会计人员应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czt.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并根据本人具体情况,选择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对会计人员信息和提交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信息采集要求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00KB,类型JPG、JPEG或PNG)包括: (1)身份证正面和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 (4)注册会计师证书; (5)资产评估师证书; (6)税务师证书; (7)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为确保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此次集中采集工作结束后,新从事会计工作及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或信息采集确认后信息发生变更的人员,可随时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上传相关材料,进行信息采集或变更,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会计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计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本人从业和单位会计业务。 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6318438、6319139。 嘉峪关市财政局 2019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