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 为加强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强化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序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相关要求,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宿迁市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的核算;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省级行政单位选择省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原则上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也可在户口所在地采集。 三、采集内容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的电子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会计人员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国家(地区)、民族、政治面貌(其中部分信息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 2.学历学位包括会计人员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信息,含:最高学历、最高学历证书号、最高学位、最高学位证书号、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3.会计从业信息包括,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珠算等级、是否注册会计师、是否税务师、是否资产评估师;在校生填写学校所在地;会计在岗人员填写工作单位全称、工作单位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单位经济类型、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会计行政职务、工作单位电话、工作单位地址。 4.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类型、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号或者批文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填写多条信息)。 5.材料上传,根据填写的信息,系统自动判断需要上传的附件。 6.申报办理,填报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由财政会计部门审核。 四、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有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实名认证、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确认提交。 2.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信息采集。 3.后续变更,首次采集审核通过后,如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由本人登录系统自行修改后,由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生效。 五、采集时间 2019年4月30日开始。 六、注意事项 1.本系统请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进行操作。 2.从未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的用户,需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之后会直接跳转回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3.只需注册一次,后续只需跳转到江苏政务服务网登录即可。 4.在申报须知界面,必须等待30秒,认真阅读了解页面内容,才能勾选,进行下一步。 5.姓名、证件类型、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都是根据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自动带入,不能修改,所以请在政务网注册的时务必填写正确。 6.填写从业信息时,按照自己自身情况填写。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将不能继续填报。 7.在会计从业信息中,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选择了自己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务必在专业技术资格中增加,不然提交不了。 8.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不然上传不了。 9.所有信息须如实准确地填报,填报虚假信息后果自负。 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市县区财政局。请洋河新区、经开区、苏宿园区的会计人员咨询宿城区财政局,湖滨新区的会计人员咨询宿豫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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