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内容 (1)单位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的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2)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3)单位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密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4)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有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6)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