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组织。
希望各院校认真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工作,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1.2016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学校一览表
2.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4.2016年本市春季考试招生工作日程
附件1
2016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学校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
1 上海理工大学
2 上海海事大学
3 华东政法大学
4 上海海洋大学
5 上海电力学院
6 上海大学
7 上海中医药大学
8 上海师范大学
9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10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12 上海金融学院
13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14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15 上海电机学院
16 上海商学院
17 上海政法学院
18 上海杉达学院
19 上海建桥学院
20 上海兴伟学院
21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2 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
23 上海健康医学院
附件2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市 区 路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九、录取规则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 大学(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十六、其他须知
附件3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副表】
( 春季招生 )
学校填写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和我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