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黑龙江自考报名入口:www.lzk.hl.cn/zk 一、统考时间及专业、课程
2015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2015年4月18日-19日,开考专业及课程详见龙招港网站。
二、报名、报考时间
1.在籍考生网上报考时间:2015年1月15日——3月22日(本科二学历考生2015年3月6日—3月22日)。
2.新生注册报名、报考时间:2015年3月6日——17日。
3.受理新生报名点:各市地及县市区招考办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4.实践环节考试: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15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如需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办联系,如在网上查询成绩可于2015年5月10日后,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查询。
三、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付费。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www.lzk.hl.cn/zk)。网报时间内新生需要先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领取准考证号,然后与在籍考生一样,登陆该网站查询信息、报考课程、在线缴费。
1.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下半年考试前已取得一科及以上合格科目,但以后一直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报名。
2.新生首次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本人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区招考办现场采集自然信息(须持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现场获得准考证号并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A.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B.我省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考生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或我省自考成绩证明办理资格审查或在读高校证明(符合免考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免考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号,并由考生上网进行课程报考(具体工作由各市地招考办安排)。
3.从2015年起,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新生信息采集报名工作全部归由所属市地招考办受理,并由市地招考办受理各主考学校组织的集体报名、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组织管理考试。
4.从2015年上半年起对22个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新生报名,具体专业是:公司管理(独立本科段)、现代企业管理(独立本科段)、环境艺术设计(专科)、旅游英语(专科)、公安管理(本科)、数控技术(独立本科段)、投资管理(独立本科段)、对外汉语(独立本科段)、应用心理学(独立本科段)、韩国语(基础科段)(专科)、数控技术应用(专科)、焊接(专科)、电子信息技术(独立本科段)、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机械加工(专科)、实用日本语(独立本科段)、电子政务(独立本科段)、广播电视编导(独立本科段)、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机械电子工程(独立本科段)、旅游英语(独立本科段) 、化学工程与工艺(独立本科段)。
近期,将印发对两次停考的共44个专业加考通知,请相关考生关注网站。
四、网上缴费办法
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办理“证书客户支付”业务,缴付报考考务费;有困难的考生,可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账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受理报考并收缴考务费。从2014年上半年考试起,我省自学考试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82号)的文件规定,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
五、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由考生本人(新报名考生和原在籍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和座位等。
本次考试考生可于2015年4月8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进入考场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两证)。
六、资格审查及考籍工作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地招考办负责,免考由市地招考办受理并初审,省招考办审定。
1.资格审查及免考。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发放准考证号。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办理免考手续。
2.省际间转考、合档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省招考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市(地)招考办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时间为:2015年3月6日-17日。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15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将在5月份自学考试公布成绩的同时通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理报名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本人发放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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