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西安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期末及暑假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期末及暑假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日期 全市中小学于2016年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 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全市小学于2017年1月14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2017年1月21日起放寒假。2017年春季开学: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暑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1.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本着有利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切实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和总结工作,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改、集中反馈。 1.各区县、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察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发[2011]1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规范全省中小学假期补课行为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15]17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第2季活动的通知”》(市教办发[2014]66号)精神,严格遵守“除高中毕业班级外,全省中小学节假日严禁以各种形式进行补课”要求。确需进行毕业年级课业辅导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提前一周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并提交安全预案,申请经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复后方可进行,并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以答疑等形式进行课业辅导,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补课、不得安排上新课,暑假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天,寒假不得超过7天。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各区县教育局要继续对社会上非法举办的各类“奥数班”等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为各种补习班提供场地和条件。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或者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