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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2018南宁市中小学暑假时间安排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3 09:07:14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2018南宁市中小学暑假时间安排工作的通知南教办〔2018〕67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2018年暑假即将到来,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2018南宁市中小学暑假时间安排工作的通知

南教办〔2018〕67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2018年暑假即将到来,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和开学时间
 
  2018年暑假放假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9月2日。9月3日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2018年秋季学期统一开学上课时间。秋季学期教职员工返校集中和学生注册时间,由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自行安排。
 
  二、认真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期末、暑期各项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南宁市中小学校2018—2019学年度校历》安排教学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考试、放假,完成学期教学质量评估、总结等有关常规工作,并扎实开展暑期各项工作。
 
  (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
 
  一是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部“六条禁令”。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做党纪政纪的坚定维护者、模范执行者、有力监管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严肃招生纪律,确保“阳光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学校和个人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及有价证券。严禁将捐资助学与入学相挂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三是落实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各项规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严禁中小学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规定,杜绝违规补课行为,不得提供场所给社会上的任何办学机构、培训机构在校园内举办各种名目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等;不能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本校的学生、老师参加校外机构举办的各种名目的培训班、补习班、有偿培训、授课等。四是要坚决治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贯彻好《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端正教育观念,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五是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利用假期走访贫困户,了解贫困学生受助情况,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坚持通报曝光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我市教育扶贫领域作风明显改善,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做好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国家评估认定准备工作。
 
  今年年底,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横县、上林县和宾阳县6个县区将接受国家评估认定,时间紧、任务重,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加快建设项目的推进,完成仪器设备、图书的配备,准备好档案材料及做好各项迎检准备。要布置辖区内的学校(包括局直属学校)利用假期时间查遗补缺,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常规管理,有序地推进各项迎检工作。
 
  (三)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美丽南宁·宜居乡村”有关工作。
 
  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是我市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各学校要按照市创城办的工作部署和创城指标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估、验收。全市中小学校要在暑期放假前,组织广大师生开展“随手捡”“小手拉大手”等乡村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至少开展一次全校环境卫生大扫除,做好清洁保洁和责任网格管理工作,落实“门前三包”,确保放假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
 
  (四)全力推进教师招聘工作。
 
  抓紧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确保引进的教师及时到位。各有关学校务必尽快启动组织考核人员的资格初审、专业评鉴、体检、聘用审批等程序。各招聘单位做好人员安排,确保教师公开招聘集中面试工作圆满完成。
 
  (五)做好暑期教师培训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根据年初的培训计划,做好暑期教师培训的安排。根据工作要求进行培训项目方案审核和合同签订,并进行培训行前报备审批,严禁未审批先出行。培训工作要重视过程管理,外出培训原则上要求一名校级领导带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出现不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培训内容缩水、减少专家课程增加自习时间等现象,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效果进行及时评估,并整理归档培训材料备查。
 
  (六)做好学生资助各项工作。
 
  一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各学校要精心指导困难学生申请资助项目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宣传好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在暑假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资助工作,按录取时间表及时与资助办对接资助指标使用情况,确保“录取一批,资助一批”。密切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高考学生录取情况,优先给予最高标准资助。二是整理春季学期资助档案材料。6月下旬,市资助办组织了春季学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各县区和各学校要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和完善资助档案。三是做好中小学招生期间学生资助宣传。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将学生资助宣传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连同招生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给新生,以便学生在假期准备好资助申请材料。四是为毕业生在离校前上好一节“资助课”,讲解下一学习阶段资助政策,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后顾之忧。五是对已确认为符合享受学前教育免保教费、普通高中免学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校资助部门要及时将学生名单提供给本单位财务部门,按标准直接免除贫困生2018年秋季学期的有关收费。
 
  (七)加快推进教育基建项目建设。
 
  各单位各学校要利用暑假时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加快推进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投入使用的中小学、幼儿园项目,2018年自治区、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绩效考评项目、“全面改薄”项目等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建设工作,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均衡发展。
 
  (八)做好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工作。
 
  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快部门集中采购参数制定及执行,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加快各项支出进度。各直属单位要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推进各项采购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场地,确保学校采购教学设备的安装顺利完成。
 
  (九)做好暑期各项安全稳定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结合暑假和汛期特点,制定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暑假期间学校安全稳定。
 
  1.切实加强以防溺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各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通过案例警示、观看宣传片、专业部门传授知识、技能的形式,开展包括防溺水、交通、食品、外出旅游、侵害、消防、用电、防灾害性天气,防一氧化碳中毒、防诈骗(特别是防电话诈骗)、防中暑、以及交友、上网等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自护能力。突出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以惨痛的案例警示为主要教育内容,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各学校要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发短信及网络信息等方式,确保覆盖所有家长并回收签名回执,提醒家长监护履行好监管教育责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乘车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不合格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吃不熟悉野果以及生冷食物、不洁瓜果、饮料和不明瓜果,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2.健全家校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假期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一是要发动社会、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努力构建学校、社会、家长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网络。对未成年人经常出入的公共场所,要协助公安等各部门加强安全查处力度。二是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所在社区的联系和沟通,明确节假日和放学时段家长的管护责任。各学校要和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安全监管责任书,重点明确家长的管护责任以及注意事项。三是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公路特别是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公布报告电话和救援电话,在溺水事故多发地聘请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健全定期到河边巡查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加大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和学生上下学接送和交接制度,确保学生不坐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上下学。教育学生外出要遵规守法,不骑摩托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上路,确保学生平安出行。
 
  3.切实加强暑假期间的活动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暑期特点,严明纪律,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生暑期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符合规定和安全。各中小学校要明确要求家长做好对学生的监护,禁止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歌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学生在无家长陪护的情况下参与不安全的活动。
 
  4.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放假前中小学校要对学校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防汛、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学校设施安全。假期期间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领导带班、教职工值班等校园安保制度,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监控和校园内部区域的夜间巡逻,严防盗窃、破坏等案件的发生,并由专人负责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信息上报工作,确保暑期校园安全。
 
  5.做好校园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学校放假前,要组织人员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一是密切关注汛期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的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预警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特别针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要对学校场址、校舍、围墙等进行专项灾后排查,及时排除学校围墙倒塌造成的安全隐患,对灾害造成不安全的校舍及时进行拆除重建,对来不及拆除的危房采取隔离措施暂停使用,并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一定要抓紧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的同时,要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做好学校防汛工作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情,要尽快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安全转移,落实防灾物资储备等。二是检查校舍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照明、标识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设置防护栏、防护墙及警示标志;沙、石、砖、钢筋的堆放是否安全,是否有因堆放过高造成不安全及阻碍学生通行的情况。四是检查危险地段管控工作。重点检查:周边有河流、水库等容易发生溺水地段的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情况,学生上学、放学道路和水域以及靠近危险水域的学校巡查落实情况。五是检查交通、车辆情况。重点检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用于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务必确保车辆交通安全。六是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情况。重点检查: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以及防雷防电设备的检验检测情况。七是检查校园以及校园周边的治安环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保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情况,学校内部和学校周边治安隐患的排查处理情况。
 
  6.落实学校设备和校舍维修整改工作。学校对放假前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利用暑假时间全面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教学楼及时开展维修,对易忽略的学校围墙、大门及体育设施等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对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学生比较集中的校舍的墙体、栏杆、门窗、楼梯等设施的牢固性、可靠性进行检测维修,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安全出口完整设立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完好。对实验室、卫生室、学生食堂、储藏室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教室灯具配备不达到《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的,要在假期做好教室灯光改造,确保教室灯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要保管好各项仪器设备,落实防盗、防火、防雨淋、防鼠等安全措施,重点做好设备安装时的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在开学前,学校要对校园设施和校舍安全再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9月1日前报到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
 
  7.开展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学校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利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等,开展与预防溺水、防雷、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煤气泄漏、防触电、防咬伤烫伤等有关安全专题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科普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家长会布置学生假期安全作业,以安全手抄报、安全征文、安全童谣传唱等形式记录暑期安全行为。由家长陪同孩子观看教育官方网站“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专题片,开展安全知识测试,使学生具备科学方法远离危险因素和危险场所,科学用水用电用气,具备使用电子产品的知识和能力。 
 
 
  附件:南宁市中小学校2018—2019学年度校历
 
 
  南宁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
 
 
  南宁市中小学校2018—2019学年度校历   (第一学期 21周)
 
   
 
  第 一 周  2018年9月3日—9月9日
 
  第 二 周         9月10日—9月16日(9月10日教师节)
 
  第 三 周         9月17日—9月23日
 
  第 四 周         9月24日—9月30日(9月24日中秋节)
 
  第 五 周         10月1日—10月7日(10月1日国庆节)
 
  第 六 周         10月8日—10月14日
 
  第 七 周         10月15日—10月21日
 
  第 八 周         10月22日—10月28日
 
  第 九 周         10月29日—11月4 日
 
  第 十 周         11月5日—11月11日
 
  第十一周         11月12日—11月18日
 
  第十二周         11月19日—11月25日
 
  第十三周         11月26日—12月2日
 
  第十四周         12月3日—12月9日
 
  第十五周         12月10日—12月16日
 
  第十六周         12月17日—12月23日
 
  第十七周         12月24日—12月30日
 
  第十八周         12月31日—2019年1月6日
 
  (1月1日元旦)
 
  第十九周         2019年1月7日—1月13日
 
  第二十周         1月14日—1月20日
 
  第二十一周       1月21日—1月27日
 
   
 
  1.寒假:1月28日至2月24日共28天,其中2月5日为农历大年初一。
 
  2.下学期2019年2月25日开学上课。
 
  3.节假日放假以政府公布的安排为准。
 
 
  南宁市中小学校2018—2019学年度校历   (第二学期19周)
 
 
  第一周           2月25日—3月3日
 
  第二周           3月4日—3月10日
 
  第三周           3月11日—3月17日
 
  第四周           3月18日—3月24日
 
  第五周           3月25日—3月31日
 
  第六周           4月1日—4月7日(4月5日清明节)
 
  第七周           4月8日—4月14日
 
  第八周           4月15日—4月21日
 
  第九周           4月22日—4月28日
 
  第十周           4月29日—5月5日(5月1日劳动节)
 
  第十一周         5月6日—5月12日
 
  第十二周         5月13日—5月19日
 
  第十三周         5月20日—5月26日
 
  第十四周         5月27日—6月2日
 
  第十五周         6月3日—6月9日(6月7日端午节)
 
  第十六周         6月10日—6月16日
 
  第十七周         6月17日—6月23日
 
  第十八周         6月24日—6月30日
 
  第十九周         7月1日—7月7日
 
   
  1.暑假:7月7日至9月1日共56天。
 
  2.下学期2019年9月2日开学上课。
 3.节假日放假以政府公布的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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