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教育局关于2018乌海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三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就我市2018年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以及幼儿园于7月16日开始放假,高中阶段学校于7月23日开始放假,所有学校、幼儿园于8月26日假期结束。新学年于8月27日(周一)开学上课。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针对2018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提前安排部署秋季开学各项工作。 2.各校要在放假前对学生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革命传统、文明创建等教育;要切实加强学生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防溺水、用电安全、汛期安全、食品安全、心理健康等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科学安排子女假期生活。 3.严格执行教育厅、市教育局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不得租借校舍给校外人员举办补习班或辅导班。落实严禁在职教师补课的规定,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严禁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4.假期作业要适量,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活动等拓展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进行研学旅行。 5.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做到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学校安全。要在放假前对校园进行全面彻底的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假期值班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迅速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6.做好招生工作。各区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做好各学段的阳光招生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控缀保学责任制,确保应入学尽入学。 7.认真抓好教师暑期培训活动,各区、各学校除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培训外,应结合办学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区级和校本培训,利用假期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 8.各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规划新学年的工作,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实地指导和督查;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开展教师培训、备课和集体教研等活动,充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确保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各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多形式开展好入学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