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双鸭山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双鸭山教育局
双鸭山市教育局文件
双教字〔2018〕1号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2018年寒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二函[2017]631号)的要求,为加强假期我市中小学校管理,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2018年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基〔2001〕268号)、《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基〔2009〕223号)精神,期末考试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5日,极特殊情况学校期末考试另择期的,须提前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2018年寒假时间自1月16日至3月1日(起止时间指学生离校时间和开学到校时间),共6周零2天。各县(区)、各直属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总放假时间不增减的前提下对假期起止时间作不超过一周左右的调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和指导教师备课等相关情况,确保上好新学期第一堂课。
二、科学制定假期方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寒假管理,积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冰雪运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浇筑冰场的学校要在假期期间对学生免费开放。要制定具体的寒假工作方案,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丰富学生假期活动内容。引导教师充分利用假期调整身心,提高素养。
三、加大治理违规补课办班工作力度
1.严格禁止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双办文〔2014〕4号)文件精神,禁止在放假期间组织学生补课,禁止违反“三不”原则(不强迫、不上课、不收费)组织学生学习,禁止组织学生集中收看付费“空中课堂”等电视(网络)授课。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管理,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开办、推荐课外辅导班、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隐瞒不报的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各直属学校学生假期返校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并于1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各中小学要为学生安排形式多样的德育作业,并认真做好指导和验收。
2.强化责任分工和专项检查。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各县(区)教育局长与所属学校校长、学校校长与教师要层层签订“禁止收费办班补课”责任状,并要求各学校班主任将本班任课教师签定“禁止收费办班补课”责任状情况传达到学生,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 6165512)。
各县(区)教育局长负责本地区学校的管理,各中小学校长负责本校教师的管理,要采取广泛宣传、正面教育、监督检查、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防止和杜绝本县区、本单位教师违规收费办班补课;组建专项检查组,坚持巡查抽查制,并设立举报电话,坚决做到每报必查,查实必究。市(县、区)教育局要组成暗访组,进行巡查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校长、教师,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惩处。
四、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1.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完善领导机构,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建立健全纵横交织、点面结合的责任制网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扎扎实实地搞好假前安全大检查。放假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建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检查组,广泛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用电、取暖、危房、防火疏散通道、用车等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设施和环节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决不允许留有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立即加以解决。对假前整改不了的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人员,昼夜监控,防止事故发生。1月15日前,将自检自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市教育局保卫科。
3.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系统的安全教育,利用不少于2课时的时间,组织师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规定,增强安全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和防范措施,安全教育情况要记录存档。
4.加强学校内部保卫工作。假日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搞好校内巡查,严格落实三级值班、值宿制度。各级领导要亲自带班,更值人员要恪尽职守,提高警惕,不得脱岗和睡觉,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组织夜检夜查,督促值班值宿人员尽职尽责。各级各类学校假前要将值班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市教育局将组成巡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玩忽职守、措施不力、违反规定的地区和单位,将按有关精神严肃处理。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值班值宿情况轮流表于1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保卫科。
5.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凡涉及到中小学校及师生的火、水、电、煤气等灾害及人身伤亡事故,特别是对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必须在2小时内电话报市教育局。(电话: 6165500,如有拖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精心组织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新学期教职工考核准备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寒假做好教师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注重实效,特别是要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强化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培训。
双鸭山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