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 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一〔2017〕24号)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吉林市教育局决定,2017—2018 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2018 年 1月 6 日—2 月 25 日,第一周为“雪假”。鉴于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可延后放假一周。中小学生 2 月 26 日正式开学,教职员工 2 月 22 日上班备课。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假期起止时间做不超过一周的调整,但总的放假时间不得增加或减少。放假时间有调整的,调整方案需报市教育局备案。为保障广大中小学师生能度过一个丰富、健康、快乐、安全、有意义的寒假,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组织中小学教师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要积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升政治理论素养;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提升从教能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要充分认识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认真落实好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学校要在放假前集中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师生的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燃放烟花爆竹、意外伤害、防寒防冻、滑冰溺水、防火防盗、防雨雪灾害和防煤气中毒、防拐、赌博等方面等安全教育。各学校要给学生布置一次假期消防作业,积极消除学生家中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寒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学校放假和开学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事项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要提醒家长在放假期间严禁学生驾驶各种机动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要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要提醒家长正确对待孩子的考试成绩,并加强同孩子的沟通,对孩子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使孩子愉快、轻松地进入假期。各学校要在寒假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学校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好假期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校外文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快推进将学生志愿活动纳入德育评价重要内容。积极落实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鼓励并指导学校组织好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一周“雪假”的有利时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健康生活悦动吉林”活动工作方案》(吉发[2017]21 号)和吉林市中小学冰雪系列活动要求,充分挖掘潜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滑冰、滑雪等活动,确保我市学生参与冰雪活动10万人次。活动组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生特点,保证学生安全,注重以冰雪、冬奥会等为主题设置活动内容,要让学生和教师都积极参与到活动当中来,做好活动的宣传总结工作。要利用好寒假时间积极组织开展好“书香致远 和谐志恒”读书教育活动。各项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和形式,做好安全工作预案,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教办字[2014]45号)等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制止违规收费的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各学校在寒假期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中小学教师坚决禁止私自办班、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一律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各学校不得在假期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或培训班。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顶风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中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规违纪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