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南通市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的通知 通教办〔2017〕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2017年暑假将至,为让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和有意义的暑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2017﹞8号)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时间放假开学 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统一为7月1日至8月31日。8月30日、31日报到。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严格执行“五严”规定 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违规招生和有偿家教等行为,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发生违规行为。 三、科学安排学生暑假生活 各地各校要及时将假期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控制作业总量,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加强家校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督促孩子注意安全,加强体育锻炼,避免让孩子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要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场所,创新开展“七彩的夏日”未成年人暑期系列活动,为学生提供更多就近、就便、有益的自主探究和体验实践类活动项目。 各地各校要积极倡导学生利用暑假多读书、读好书。要按照“高品位、重经典”的原则,根据学生年龄和认知特点,科学安排推荐阅读书目。要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巩固学校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成果。要创新和丰富活动方式,进一步激发起学生对阅读的热爱,培养起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学期开学后要开展读书征文评选等活动,强化暑期阅读效果。 四、精心组织校长教师开展暑期学习 各地各校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员教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在暑假前集中开展教职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要针对暑期有可能发生的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在培训机构兼职等问题进行警示教育,注重过程监管,对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要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自主学习,围绕中小学课程基地建设、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基础教育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核心课程标准、随班就读和个别化教育等,开展研讨培训,提高项目建设水平,抓好校、县、市、省建设项目。 五、扎实做好暑期安全教育 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各地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家长进行安全专题教育。要及时指导学生和家长借助“南通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或“安全教育平台”手机APP开展“平安暑假”安全专题教育和其他安全知识学习、体验活动,尤其要强化夏季防溺水、防火灾、防雷电、防极端天气以及交通出行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再教育,强化学生脱离学校监管期间家长看护责任。要对学校校舍、在建工程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排查,排除安全隐患。暑假期间,学校要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假期安全稳定。 六、认真做好学校建设和招生入学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要求,抓紧出台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相关材料。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继续认真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要会同规划部门完成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修编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就近免试入学,阳光招生、均衡编班。招生前,要将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所有中小学都必须坚持“零择班”,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高中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防止因为考试、招生、分班等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2018年寒假放假时间为2月4日,开学上课时间为2月26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行事历时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时间进行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本学期(或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学期(或下半年)工作计划请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南通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