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 14:30-16:30 英语 文化课考试内容及要求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武教基〔2016〕17号),考试组织工作按《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执行。体育考试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武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体卫艺〔2016〕2号)。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办法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教建〔2016〕2号)。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全市集中进行网上评阅(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或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9号键查询(免信息费)。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成绩。复查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划线 录取前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按批次、计划、志愿、考生升学成绩统一划定4条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3+2”、五年一贯制学校单独划线)。新城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分别由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划定,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 五、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对中职类学校,还可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突破一般公办普高录取资格线和民办普高录取资格线。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报考中职类的考生提前录取。其中“3+2”、五年一贯制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提前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普高类报考中职志愿的考生;提前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空余计划按考生升学成绩和志愿录取普高类报考中职志愿的考生。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普高类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填报了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到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对于少数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 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可按后面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无故不能提供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或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在录取期间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录取结果。 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中职类学校注册录取,具体办法见《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六、政策性优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和少数民族子女。 3.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 4.初中阶段市级科技小人才获得者。 (四)申报 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4月24日前办理完毕。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