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县(市、区)报名点在报名结束后要尽快完成有关数据修改、校验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8.考生必须按粤价函〔2001〕213号文规定缴交考试费每科10元,共10科100元,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每生上缴市教育局财政专户36元。 9.为使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评卷工作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准确、高效,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答卷继续实行计算机辅助评阅。请各县(市、区)招生办及中学要及早做好宣传工作,务必使每位报考考生悉知考试有关要求,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报名工作事关中考工作的顺利实施,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招生办必须加强对中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