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阳中考报名办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 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县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 2.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证明,其中集体报名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外来毕业生(非我市户口但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了居住登记,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或毕业证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须交验在我市居住地管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拟在 2017年回我市升学的初二年级学生,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初二年级学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2.具有我市学籍并在2015年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现初二年级学生,只须修改有变动的信息。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学籍证明,其中集体报名考生的学籍证明由学校统一办理,经区、县(市)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