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三)录取工作分二次集中进行,分别为第一次集中录取、第二次集中录取。 1.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除省外招生学校外,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只为各层各类招生学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9月下旬。将往年的第二次集中录取与自主招生录取合并成一次集中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市考试招生机构和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分别办理五年制和“3+2”高职及录取计划调整备案手续;办理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备案手续。 3.为确保“3+4”本科录取生源的数量和质量,“3+4”本科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划分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3+4”本科录取批次安排在重点高中之前提前录取;不划分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安排在高中录取之前提前录取。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原则在7月上旬进行。各招生学校根据各市确定的录取时间,直接到生源所在市提取考生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在全部生源市录取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4.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录取由学校在各市办理录取手续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五)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六)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招生学校需携带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 (七)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新生还需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九)“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设计印制,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统一领发。 九、附则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各省直管市县;“县”为县、县级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