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年制高职录取:由市招办按省上规定组织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川招考委相关文件执行。 九、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报名时须交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文考费40元(县上留存20元,作为考务专项经费,上交市上2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信息处理、组织巡考、租用设备、招生录取等项开支);实验操作考试费12元,县留存10元,用于实验操作测试,上交市2元;体育考试费8元,全部留存县上用于体育测试。市、县(区、市)两级要切实做好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严格按标准收取,不得超标准或擅自立项收费。考试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及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六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分批次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严禁超范围招生;严格督查监管,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严格执行编班办班规定,严禁虚设班级套取招生计划;严格遵重学生志愿,严禁篡改学生志愿;严格按录取分数线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分数线下的考生;严格执行录取细则。 对擅自超范围、超计划招生或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上学籍。违规招生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违规学校和所在区县负责。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今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以及五年制高等职教招生考试在市招委、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市上成立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市招办主任刘建丹任组长、纪检组长秦伟、副局长周泉、张弘、韩涛、梁开禹、正县级调研员干相友、市招办副主任代刚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政策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招办负责考试的网上报名、网上志愿填报、考试信息采集、考点规划和考场安排、组织考务培训、接送和分发试卷、试题的安全保密、发布中考成绩、信息管理和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等工作。市教科所负责考试的命题、制卷、评阅卷(网上评阅)、查分工作等工作;市技装处负责实验操作考试。职成教科负责中职招生审录。监察室负责考风考纪。宣传法规科负责招生政策宣传。各地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十二、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稳定。 各县(区、市)、各考点和各初中学校要按要求制定完善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切实做好试卷运输、保管和收发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考试期间的食品卫生、道路交通、住宿等安全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工作落实,确保考试及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不出差错。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