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我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会计师事务所仍未申报的,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视其情节给予行业惩戒。 (八)对于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及未按规定参加2016年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停执业,待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继续执业;对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我会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六、其它事项 (一)为了保证此次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016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我会暂停受理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暂停办理出具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业务情况的证明等事项。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年度检验登记页已满需更换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每个换证注册会计师须交1张1寸近期彩照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我会注册监管部联系,联系人:谭晓艳、张勇,联系电话:029-87611712。 (四)我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举报电话:029-87611712,邮箱:sxzhuce@163.com。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