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石景山区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指导意见 石景山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2017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3.具有本市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5.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1.北京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小学 2017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籍或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应在2017年5月8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将无法正常入学。参加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石景山区2017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法定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当划片服务学校学位不足时,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解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的,划片服务范围内每个住房产权地址9年内协调解决购房人子女一户对口入学申请。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就近登记入学和多校对口学区内派位入学相结合的升学方式,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我委鼓励学生以自愿原则对口直升一般初中。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还应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就读公办、民办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入学资格。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对其子女信息采集表中,所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视为“五证”审核信息无效。 具有招收寄宿生资格的学校(班)不得跨区招生,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寄宿生录取工作。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7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7年全区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突破全区初中校招生总人数的4%,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的本市户籍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教委将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并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关于规范操作 2.各中小学应于7月10日起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各学校不得允许无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区教委办学管理科上报申请调整计划的请示,经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同意并报市教委批准备案后方能实施。 6.杜绝违规操作。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以上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1)区教委将向社会及时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2)每所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公办中小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学校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 在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认真总结经验,在规定时间将招生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五)关于信访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石景山区教委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信访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市民解释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树立首都教育形象,确保社会稳定。区教委办学管理科定期对全系统受理、承办及处理义务教育阶段信访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提高认识,顾全大局,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要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附件1:石景山区2017年四大学区所属学校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