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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8 10:05:34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龙华区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区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


龙华区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区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7〕77号) (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文件精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招生对象及需提供资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在龙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少年。
 
(三)已取得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学位
 
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
 
(四)深圳户籍儿童、少年报名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五)台湾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材料准备
 
1.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六)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材料准备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
 
5.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七)港澳籍儿童、少年材料准备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 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祖屋、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 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参保证明。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 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4月28日、初一5月12日)。
 
(八)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
 
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分入学办法和生源录取原则
 
在学位类型的基础上试行积分入学机制,积分办法按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分别进行,有关积分办法、积分核定、生源录取原则、学位补贴标准等具体规定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执行。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6)执行。
 
四、工作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5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手册》(以下简称《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2.网上预报名(4月22-5月3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区2017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见附件2),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6)执行。
 
3.学校初审(5月7-9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4)。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未按时向学校递交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0日-6月9日)。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复核时间根据后台比对结果出具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5.学位安排(6月10日-7月6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的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6.公布新生名单(7月7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11日前完成)。各小学在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4月中旬)。各小学发放《新生入学手册》,指导小学毕业生初一学位申请资料的准备。
 
2.网上预报名(4月25日-5月5日)。全区启用初中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龙华区2017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附件2),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附件6)执行。
 
3.学校初审(5月14-16日)。家长携带报名资料和报名表到指定地点接受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见附件4)。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未按时向学校递交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5月17日-6月16日)。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后台比对和审核后,由申请学校对各部门审核结果及核定分数进行复核(复核时间根据后台比对结果出具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5.学位安排(6月17日-7月6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区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少年学位。试行大学区的范围按《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执行。
 
6.公布新生名单(7月7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7.新生注册(7月11日前完成)。各中学在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各学校自行决定新生注册时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负责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逐步做到就近入学,不跨地区招生。
 
(三)严把入学资格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严把新生入学资格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审核的新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收取任何教育费用,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班额要求。根据我区今年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小一班额50人,初一班额50人进行招生。
 
(五)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属当年小一、初一年级招生对象,经鉴定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龙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可申报学区内学校。经鉴定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龙华户籍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龙华区特教班”(地址:龙华中心小学内)或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我区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各学校、幼儿园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同时,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八)小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市卫生计生委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通知》(深卫计疾控〔2014〕55号)文件要求,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给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九)跨区学位申报。申报其它区学位的学生,请查看《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附件7),咨询有关信息。
 
 
 
附件:1.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
 
2.龙华区2017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
 
3.龙华区2017年秋季民办学校一览表
 
4.龙华区2017年公办学校小(初)一学位预申请资料确认表
 
5.龙华区2017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
 
6.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
 
7.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8. 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计划

附件下载: 附件1: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指引.doc 附件2:龙华区2017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不含大学区).doc 附件3:龙华区2017年秋季民办学校一览表.doc 附件4:龙华区2017年公办学校小(初)一学位预申请资料确认表.doc 附件5:龙华区2017年秋季学校初审地点及时间安排表.docx 附件6:龙华区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docx 附件7:深圳市各区教育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doc 附件8:龙华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一、初一招生计划.xls (深龙华教通〔2017〕30号)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龙华区2017-2018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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