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享受市、区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取得小一、初一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初一年级,重复申请的,一经核实,回原年级就读。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24日—5月7日) 2.提交材料(5月8日—5月12日) 3.审核材料(5月13日—6月13日) 4.公示初审结果(6月14日—6月16日) 5.复核异议材料(6月19日—6月30日) 6.公布录取名单(7月7日) 7.学校报到注册(依据学校具体安排,待定)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27日—5月10日) 2.提交资料(5月15日—5月19日) 3.审核资料(5月20日—6月20日) 4.公示初审结果(6月21日—6月23日) 5.复核异议材料(6月25日—7月5日) 6.录取名单(7月7日) 7.学校报到注册(依据学校具体安排,待定)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3. 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4. 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5.居住证加分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坪山区统战部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商住两用)住房材料,例如: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入伙通知书、《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以及其他合法有效的特殊房产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2018年申请学位仍需提前一年办理,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租赁合同或租赁信息的签发办理)。 4.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计生加分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根据相关计生情况网上填报后进行加分。其中,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完全处理或未处理的可以申报学位但不积分。 (五)属于享受市、区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2017年仍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一)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二)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我区2017年学位预测情况、流动人口增长规模,以及2016年招生录取实际(全区公办学校第一志愿基本超过招生计划,二三志愿基本未录取),2017年志愿填报分为第一志愿(公办)和第二志愿(民办)。若第一志愿(公办)未被录取,而个别公办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则在符合条件又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照“先类型后积分”的原则进行分流;分流后仍然未被录取的,则第二志愿(民办)不看积分和学区,按照“就近原则”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人口服务管理意见”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三)填报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根据“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四)建议家长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教育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五、志愿填报要求 2017年学位申请继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每个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志愿为民办学校。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六、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公平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我区2017年招生继续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 七、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一)积分计算办法 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积分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分值参照表
(二)居住、社保时长计算截止日期:截止2017年3月31日,且录取结果公示前证件须保持有效使用状态。小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7日,初一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三)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例: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3月,但集体宿舍启用时间为2015年10月,单位证明则为2015年9月,则居住时长从2015年10月起计算),每满一个月积1分。若集体宿舍中途搬迁,不在申请学区范围内则不计算时长。 4.提交多份或单份《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请务必于资料复核期间主动提交该房屋的最新租赁情况并保持一致性质,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的(以下简称为“蓝本”),只备申请学位的资格,作为判定学区范围的证明材料不积分(例:李女士在2016年1月办理了“红本”,“红本”在2017年1月过期,如李女士此时给孩子申请学位,将按租房“蓝本”类型计算积分,之前“红本”的分数不纳入此类型积分)。 (四) 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一年的基础上,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八、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一)小学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二)初中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九、重要提示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材料,否则教育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申请材料交到第一志愿学校。 2.申请材料不齐的,学校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不予不安排公办学位;在网上预报名和到学校递交材料的时间,不影响学位申请和录取。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租赁信息、社保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三)网上预报名提示: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四)分流提示:申请学位紧张的学校,按填写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五)申办结果咨询提示:资格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到申报学校查看公示或以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查看录取结果;若家长需要变更学位可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话:85209407)。 (六)学费补助提示:符合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在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七)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就读提示: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按要求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深圳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地址: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 (八)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插班生)报到时,学校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www.szepi.net/chaxun/)直接打印。 坪山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