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加6分,政策内生育加4分,政策外生育但缴清社会抚养费加2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缴纳在深 “养老+医疗”的社保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产权房,且有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按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且持有符合时间要求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按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6.非深户儿童父母双方都提交有效居住证的另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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