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17〕103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区、各有关单位: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在执行市政府政策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精确,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入学对象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适龄儿童; 3.经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积分办法 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不接受学位已被占用的房屋申请学位。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圳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及计生情况积分 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学区居住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和医疗险种),积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时间长的一项为准,补缴的不算积分;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市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家庭的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分为四类: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独生子女积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积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积30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积0分。 四、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一) 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二)积分的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学位不足时,按照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本办法解释权在区教育局,自2017年4月13日起生效,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