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派位入学。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按本办法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七、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八、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五年。《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同时废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