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第2页
时间:2016-03-16 12:11:13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第2页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
(四)公布可供学位。各区镇会同教育部门预测当年度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五)公示积分排名。各区镇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教育部门认定后,于当年度6月20日前在昆山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
(六)公布准入名单。各区镇根据辖区内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当年度各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名单,并于6月底前统一在昆山教育网上公布。
(七)安排相应学位。各区镇在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统一报名之前,向符合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发放相应学段积分入学准入卡。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但因学位有限不能进入拟入读学校的,由区镇根据本辖区内其他同类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协调的,不再安排学位。
(八)办理入学手续。取得积分入学准入卡的申请人,凭准入卡及户口簿、住宅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昆山市荣誉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现役军人、外籍人员、港澳台侨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企业中层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参加积分入学管理,其子女由各区镇按相关规定认定后,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
积分指标
|
计 分 方 法
|
佐证材料
|
说 明
|
房产年限
|
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
|
住宅房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日期为准。
|
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
|
取得中级技术职称或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
|
职业资格证书
|
1.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任择其一计分,就高不就低;
2.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为准,学历证明以学信网查验为准。
|
文化程度大专以下得3分,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
|
学历证明
|
参保年限
|
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
|
个人身份证信息
|
1.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有效期为10年(以当年度积分入学申报截止日期为限);
3.条线管理单位,参加省级统筹的部分险种,视同在昆参保。
|
计划生育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未补办审批手续,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1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扣20分;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30分,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每超生一个子女扣减50分;未提供计生情况信息的扣减50分。
|
原户籍地县级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在昆居住地区镇计生办签署的计划生育核查意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款发票
|
扣减分从积分总分中扣减。
|
遵规守法
|
近五年内,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每次扣100分;近五年内,受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50分,受非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每次扣40分;近一年内,因违反交通管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每起扣5分。一年内,因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而受到形成处罚的,一次扣2分,二次扣5分,两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扣10分;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每次扣50分。
|
|
夫妻双方累计,扣减分从积分总分中扣减。
|
|
此文章是由招生考试网(www.zsksw.net)收集和整理! 点击:次
tags: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