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时间:2015-08-27 14:10:40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 号), 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
201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5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 号), 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 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 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 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期限应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 以上(含 6 个月)。社保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到 2015 年 5 月 1 日连续缴纳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 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 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 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或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
以上(含 6 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
经营,依法纳税。
3.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 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 局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 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 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 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局打印的“工 商登记基本信息”,且投资人含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成立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 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
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 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 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日期距 2015 年 5 月 1 日 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出租房屋纳税发票、房主房产证(或 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
方与承租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
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 作证明,工作时间距 2015 年 5 月 1 日应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 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 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 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 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 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 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 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和三级甲等医院开 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 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 非独生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 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朝阳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暂住地公
安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限起始时间
距 2015 年 5 月 1 日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2. 暂住证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且满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3. 暂住证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 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 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 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 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 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 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 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二、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 时间内,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 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 请。
(二)材料初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
原件进行逐一核查,并与网上信息进行核对。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审核租住房 屋的合同,审核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年龄及独生子女等情况
(超龄儿童相关情况提交区教委审核),审核户籍所在地街道办 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 行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统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 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 商朝阳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及股东或合伙人由工商朝 阳分局审核。
2.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房屋管理局、区地税局 分别审核,其中自有住房的由区房屋管理局审核,租住房屋的纳 税情况由区地税局审核。
3.在朝阳区暂住证由公安朝阳分局审核。 全家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在初审阶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 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适
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 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朝阳区就读证明,并在“北京市义务教育中 小学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
1.2015 年 5 月 1 日至 31 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 他 法 定 监 护 人 ), 登 录 北 京 市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服 务 平 台 http://yjrx.bjedu.cn,选择入学区县“朝阳区”,进入“朝阳区义 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2015 年 6 月 2 日至 8 日,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 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 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朝阳区就读初中的,须持在 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 处或乡人民政府提交申请,进行信息采集。
(二)材料初审
1.2015 年 5 月 4 日至 6 月 1 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 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初 审。
2.2015 年 6 月 2 日至 8 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对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初审 合格后在网上录入信息,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 提交进行联审。
(三)信息联审
1.2015 年 5 月 4 日至 6 月 3 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 录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 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2.2015 年 6 月 3 日至 11 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登录 系统对初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 学教育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信息进行联审。
(四)开具就读证明
1.2015 年 6 月 4 日至 6 月 6 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 乡人民政府对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开具就读证明。
2.2015 年 6 月 12 日,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 府对联审通过的非本市户籍非本区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 教育的学生开具就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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