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201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
时间:2015-08-27 14:07:17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东城区201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2015 年 3 月 27 日
东城区 201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
区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充分保障符合条件
东城区201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
2015 年 3 月 27 日
东城区 2015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
区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之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东城区政府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房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37 号)。
二、审核原则
(一)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四、审核程序
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按照如下联合审核程序审核“五证”,审核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6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5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超龄
儿童应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登记注册) 。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经初审确认申请材料合格的,交由其他相关部门联审;经初审确认材料存在瑕疵或不完善的,申请人可按要求在规定期间内补齐相关材料并交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如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不合格,则申请人应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回原籍或按照其他法定形式接受义务教育。未在规定期间内登陆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http://yjrx.bjedu.cn)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申请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的权利,联合审查小组将不再予以审核。
(二)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工商分局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东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东城工商分局审核。
2.在京(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自有住房由东城区住房管理部门审核;租住房屋由住房管理部门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审核。
3.在京(东城区)暂住证:东城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东城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东城区教委审核。
5.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区联合审核小组共同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呈报至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
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 3 个工作日后到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dcks.org.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需进行确认,自行打印“在京就读证明”,并到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四)区教委、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依法保障通过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审核标准
(一)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在京工作,且父母一方在东城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社保缴纳的起始日应在 2015 年 4 月 3 日前。(社保证明可以登陆 http://www.bjrbj.gov.cn/csibiz/注册并打印)
2.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
印件,同时提供完税证明。
3.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非合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008 年 9 月 1 日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
2.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如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4.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东城区暂住证审核标准
1.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局派出所制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且办证日期应在 2015 年 4 月 3 日前;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东城区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六、审核要求
1.各相关部门应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区政府督查室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信访办了解反馈群众需求;区维稳办全程跟踪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区监察局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3.如有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最终由东城区教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当年入学工作结束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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