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定。负责全市道路运政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县级道路运政机构的工作。 二、草拟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有关规章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制度。
三、依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责,调控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力,合理配置道路运输市场资源;统筹规划本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负责行业的抽样调查和道路运输市场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道路运输市场供求信息;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道路运输市场结构的调整和改善。
四、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站(场)、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客运班线经营的许可;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牌;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货物运输等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市道路运输单证和单据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经营行为、站容站貌、车容车貌,纠正、处罚违章、违规经营行为。
七、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运政队伍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考核;开展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八、监督本地区道路运输价格、收费标准的执行,并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价格提出调整和修改意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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