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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2016辽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3页

时间:2016-06-14 12:27:10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辽宁省司法厅:2016辽宁司法考试报名公告第3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区设置

  2016年我省共设沈阳、大连、锦州、盘锦四个考区。

  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铁岭市的应试人员在沈阳考区参加考试;大连的应试人员在大连考区参加考试;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市的应试人员在锦州考区参加考试;鞍山、辽阳、营口、盘锦市的应试人员在盘锦考区参加考试。

  (四)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及《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1.应试人员必须凭准考证、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检查。经监考人员提醒,仍不改正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3.特别提醒,今年辽宁省全面实施考场安全考务管理系统。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识别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与报名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应试人员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应试人员按时进入考场考试,要求应试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提交三个月内的近期照片、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建议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不要化浓妆、长发应试人员束发。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六、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详见《2016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港澳地区)》、《2016年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辽宁省司法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事项,可向我省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

  沈阳市咨询电话:024-22874828 024-22705105

  大连市咨询电话:0411-83766603

  鞍山市咨询电话:0412-5530828

  抚顺市咨询电话:024-57760648

  本溪市咨询电话:024-43665832

  丹东市咨询电话:0415-2212725

  锦州市咨询电话:0416-2124001

  营口市咨询电话:0417-6656032

  阜新市咨询电话:0418-2915630

  辽阳市咨询电话:0419-4132328

  铁岭市咨询电话:024-72683368

  朝阳市咨询电话:0421-2622884

  盘锦市咨询电话:0427-2287101

  葫芦岛市咨询电话:0429-3110671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 010-88177422, 010-88177421。咨询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2: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拨打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0571-88158090;881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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