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 三、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在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地方,考生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作为违纪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省各考区将强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密切配合。 广东省司法厅将按年度建立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档案,该档案将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gdsf.gov.cn)提供给公众查询,并抄送公、检、法、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同时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四、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各市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请考生在成绩公布时,务必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使用。因未自行打印成绩单造成不便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有关事项,以届时司法部及我厅公告为准。 成绩合格人员不能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或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及司法部公告规定要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报名人员相同。 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我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电话:(86)-592-3759062)或深圳市司法局(电话:(86)-755-83053807)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六、其他事项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司考机构咨询电话: 广州:020-83324608 韶关:0751-8469436 深圳:0755-83053807 珠海:0756-2662036、2662069 汕头:0754-88178628 佛山:0757-83326216 江门:0750-3887880、3887868、3887886 湛江:0759-3770015 茂名:0668-3395978 肇庆:0758-2741056、2741009 惠州:0752-2167030 梅州:0753-2308028 汕尾:0660-3373378 河源:0762-3820115 3820125 阳江:0662--3350209 清远:0763-3364604 东莞:0769-22480222 中山:0760-88363925,88363937 潮州:0768-2210845 揭阳:0663-8768292 云浮:0766-886819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时间: 工作日8:00—22:00。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拨打平安银行咨询电话:95511-3-2。咨询时间:报名期间24小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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