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不得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诚信参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我省今年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及时关注并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和通知要求,提前到达考场。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无法自行打印成绩单的,可在2016年12月底前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妥善保管成绩单,并在司法部公告时间内,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在我省各考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居住在台湾地区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 五、其他 (一)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省司法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培训。 (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我省报名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62 宁德市:0593-2830118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8380670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3219962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70282/8371484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2,(010)88177421。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试费问题,可向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咨询:400-8877-945,13599962923、1895049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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