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四、考试复习依据 应试人员可依据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河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和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 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 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七、咨询电话(网址) 河南省司法厅:0371-65906767。 各省辖市司法局: 郑州0371-67651166、67618000(http://zzsfj.zhengzhou.gov.cn ); 开封0371-23888552(http://www.kfsf.gov.cn/); 洛阳0379-63334167(http://www.lysfxz.gov.cn/); 平顶山0375-7087296、4890882(http://www.pdspfw.gov.cn/); 安阳0372-5101026、5101014(http://sfj.anyang.gov.cn); 新乡0373-2027277、2020125(http://www.xxssfj.gov.cn/); 南阳0377-63196926(http://sfj.nanyang.gov.cn/); 信阳0376-6280019 (http://xysfj.ha.1065m.com/); 驻马店0396-2961600、2961629 (http://www.zmdsfj.gov.cn/); 商丘0370-3263159 (http://sqssfj.com/); 许昌0374-2628003 (http://www.xcsfj.gov.cn/); 周口0394-8206271( http://www.zkssfj.gov.cn); 焦作0391-3569882(http://www.jzpfw.gov.cn/); 漯河0395-2957899(http://www.lhsf.gov.cn/); 濮阳0393-6681039、6681050(http://www.pyssfj.gov.cn/); 鹤壁0392-3222291(http://www.hbssfj.gov.cn/); 三门峡0398-2817108(http://www.smxsfj.com/); 济源0391-6633717(http://www.jys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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