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 (3)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4)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文件大小≤100KB。 (5)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网站《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云发改收费﹝2005﹞1077号文件的规定,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银支付功能缴纳报名费每人250元整。根据考务管理软件设计,特别提醒: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24时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缴费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缴费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谨防假冒网站诈骗,可以使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网银卡进行缴费。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云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于7月11日至20日的工作日期间,持该电子票据到报名地所在的州(市)司法局换取发票。 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所在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登录云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jsk.yn.gov.cn),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参考时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云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2.各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考生自备的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4.云南省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2月,各州(市)司法局对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受理和审核。具体事宜由云南省司法厅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