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2016年11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并自行下载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申请报名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帮助下载打印。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司法部规定的本年度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期限内,由本人向报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办法和要求将依据司法部通知另行公告。 六、其他事项 1、工作、学习、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和《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若干规定》。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大陆)报名人员相同。 2、按照司法部部署,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我省将在各考区考点应用考务安全系统对应试人员进行准考证扫描、身份证识别和现场人像采集。请应试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做好上述核验工作,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 3、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4、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或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各省辖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为: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观山路市民中心10号楼七楼709室),电话: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新城区汉风路1号B楼108室),电话:80801231。 常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钟楼区尚郡公寓9号楼三楼311室),电话:0519-86636821、0519-86636831。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十梓街429号105室),电话:0512-65125021、65241983。 南通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709室,电话:0513-59002216。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服务中心(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院内3号楼102室),电话:0518-85318033、 85318106。 淮安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生态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北楼317室 ),电话:0517-83680216。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迎宾南路158房产大厦七楼717室),电话:0515-88335600。 扬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文昌中路460号市司法局二楼),电话:0514-87339672。 镇江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335室),电话:0511-80820821。 泰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梅兰东路199号市司法局115室),电话:0523-86197899。 宿迁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洪泽湖路139号市司法局 1203室 ),电话: 0527-8436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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